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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点评中国经济半年报:“世界经济引擎”动力充沛

文章来源:昆明市   发布时间:2025-04-05 19:39:50  【字号:     】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揭示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全面论述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科学内涵与核心要义,系统阐明了与时俱进加强宪法建设、不断增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制度供给的指导思想和科学方法,原创性、独创性、集成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宪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党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夯实了思想根基和政治定力,为全面实施宪法、充分发挥宪法在经国序民、治国安邦、治国理政、民族复兴中的重大作用提供了科学指引。

由于我国政策试验模式承袭自历史传统与经验,对于试验机制科学性的重视相对欠缺。未来修改行政许可法时,可考虑增设审批改革试验的专项授权条款,以强化试验授权程序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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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行政许可法第20条第1款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因此,试验程序设计需要尽可能为试验机构与被试验主体提供双向的信息流通渠道,以客观全面评判试验预期的减负目标在实践中的兑现效果。(一)重构法治化的审批改革政策试验程序 已有研究表明,我国政策试验机制的各个阶段,从确定试验方案、试验区域,到试验评估、复制推广,都是高度政治化的过程,试验过程中的科学理念与法治要素较为不足。政策试验的科学性与法治化二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关系。行政审批改革的试验创新,不仅在许可前端呈现出多样化的放松规制形态,也在后端通过各类新型事中事后监管工具的政策试点,探寻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审管衔接的制度均衡点。

相较于其他领域的改革试验,行政审批改革涉及国家、市场、社会等多维主体关系的变动,政策试验流程的开放属性相对更强。除了进一步强化试验授权机制在审批改革领域的应用之外,也应加强行政许可法的法定拘束效力,尤其需要明确各地关于许可程序的简化创新政策与行政许可法相关程序性条款之间的关系。[55]参见[美]王国斌:《转变的中国》,李伯重、连玲玲译,凤凰出版传媒集团2010年版,第138页。

正如有的学者所说,无论从政治文化传统上,还是从民众心理习惯上,人民都接受和认同这种集中统一的国家制度和体制。古人基于对宇宙天圆地方的空间想象,将构成棋盘方位上中央之国、地处黄河流域腹地的主体民族称为华夏。[94]参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2022年3月25日)。现行宪法不但明确了公有制的基础地位,而且在第9条、第10条分别建立起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和城郊土地除法律规定外集体所有的重要制度。

准确地说,中国宪法上并没有平行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正如费孝通先生所指出的,政治是生活的一部分,政治单位必须依据生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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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差序治理和基层自治也在宪法安排上体现得淋漓尽致,构成分层而统一的国家权力配置结构。无组织力量随着组织化过程也同时在滋生和暗长。差序治理的核心有两个方面。到了清代,除战略性防御外,从未通过军事手段扩大疆域,并只从内陆十八省汲取财源,对边疆地区保留其宗教体系和社会治理的自治。

[126][日]谷川道雄:《中国中世社会与共同体》,马彪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47页。[74]同时,与西方议会扁平式组织结构也不同,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设立常委会又呈现出人数越少的会议形式参与日常决策的机会越多的阶层式议会特征,明显有助于权力的统一和集中。革命使得人民的意志和力量集中起来了。中央集权使得国家治理真正成为一项公共的事业,避免了世袭属地利益割据和治理碎片,这就是秦者,公天下之端也(柳宗元语)的道理。

[130] (三)建立宪法的社会调控功能 现行宪法在当代面临的第三个无组织力量挑战,来自社会经济新形态带来的组织结构调整和行为模式重塑。[86]参见李怀印:《现代中国的形成》,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第130、1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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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这也导致中国宪法对基本权利限制与基本权利对应的义务不加区分。[124]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文献选编》(二),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5年版,第476页。

消解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对党中央政策搞变通,利用地方立法权违背上位法规定。[24] 大一统的国家治理同时始终保持着差序治理和基层自治的重要传统。以此为源泉和中心,产生其他国家机关,行使其他权力,强化权力来源和权威的一元性、最终性和最高性。[61]参见许崇德、何华辉:《宪法与民主制度》,湖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3页。这个中国宪法里的双重不可分原理正是政道归一的大一统逻辑之深刻反映,与西方发轫于中世纪权力渊源多元的社会契约论完全不同。[32]参见钱穆:《地方自治》,载钱穆:《政学私言》,九州出版社2016年版,第60页。

如前所述,国体条款明确了人民作为新的定于一的范式及正当性,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则是它的具体说明。[53] 三是统治与治理因素。

[118]习近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019年9月27日),载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299页。这就是我们要返回大一统的原因,这就是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

从《清帝逊位诏书》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的宣称,到革命党放弃狭隘汉民族主义,保守派提出保国、保种、保教,乃至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取得民族和民主双重革命成功,并通过制宪确认大一统,维护族群疆域完整、重塑中华民族多元而一体的价值体系,保持国家在集权基础上的差序治理和基层自治,以及实现社会经济平等、有序流动始终是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底色。[80] (三)基本经济制度的大一统支撑 现行宪法第6条到第18条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规范体系,按照所有制—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所有制的工具(所有权)—所有制的运行和管理机制[81]的逻辑展开。

在社会经济组织化层面,体现为流动而一致的组织秩序。[43]1954年宪法就是为了实现新民主主义国家向社会主义国家过渡,用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制度凭借宪法的根本法效力来重新组织和治理统一的国家,因此,我们必须建立高度统一的国家领导制度。[111]这与三权分立制度在性质上对国家权力进行水平切割,且互相制衡、互相拆台、互相对抗大异其趣,可以说后者不承认国家权力分层中的统一。对宪法的理解和适用,只有顺应这个转型、适应这个逻辑,才能保持国家发展与宪法规范的高度一致。

(二)现行宪法对大一统底层逻辑的整体继承 大一统不是狭隘的民族观念,而是一种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各种要素的内容丰富的实体,不能被理解为大民族主义或者是一种强大的征服力量。[73]参见肖蔚云:《现行宪法的诞生》,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34页。

[5]因此我们才可以说,这个中国,与罗马帝国崩溃后的欧洲不同,几千年来尽管疆域的边缘比较模糊,但中心始终相对清晰。超大规模国家始终面临社会经济无组织力量的挑战,大一统的本质就是不断再生产并维系组织化的力量。

结语:大一统国家观与构建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钱穆先生尝言,任何一国之政治,必与其国家自己传统文化民族哲学相契合,始可达于深根宁极长治久安之境地。[105]参见[英]诺顿主编:《英国宪法百年经纬》,刘练军译,法律出版社2022年版,第74、221页。

[46]彭真:《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载肖蔚云等编:《宪法学参考资料》(上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93页。[84]可以说,帝制下大一统的经济逻辑就是不经由中介力量而将国家和农村生产者直接联系起来。这里的逻辑不是基于对抗性,而是基于保持权力自身的人民性和公共性,是权力的自我革命,从而破解国家治理中的哥德巴赫猜想。[85][美]孔飞力:《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陈兼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7年版,第26页。

其次,现行宪法用权力而不用《共同纲领》使用的政权,是为了强调国家权力和其他所有社会公权力都属于人民,[71]这也再次强化了权力形态和来源的大一统秩序。[41]参见王汎森:《中国近代思想与学术的谱系》,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版,第159页。

正因为有着作为枢纽的国家机关的存在,因此,这种权力结构实际上不是以平行的国家任务为标准进行划分。[9]对这个现代中国形成过程的批评和质疑体现为全球化背景下帝国主义的话语,参见李怀印:《现代中国的形成》,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第374页。

[72]参见刘少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载肖蔚云等编:《宪法学参考资料》(上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1页。[22]参见[比利时]冈绍夫:《何谓封建主义》,张绪山等译,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第23页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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